今天是2021年01月01日   第1教学周
规章制度
  •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务处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2”联合培养实验班选拔、分流办法

    作者:1998003   来源:教务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2+2”联合培养实验班学生的选拔和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所有学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

    第三条 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学生,一部分在高考招生时录取,另一部分在第一学期期末正考结束后择优选拔。如果二级学院认为确有必要,也可在其他时间申请启动选拨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钻研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未受到任何处分;

    (四)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00分。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开设“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择优原则,制定具体的选拔、分流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学生自愿报名;

    (三)二级学院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进行公开选拔,并将选拔名单报教务处。

    第三章   分流

    第六条 分流时间:

    第四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分流一次;

    第四学期期末正考结束后分流一次,确定最终人选。

    第七条 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学生,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分流进入相应普通专业学习:

    (一)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

    (二)第四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仍有课程不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400分;

    (三)第四学期正考结束后,仍有课程不合格;

    (四)自愿申请退出。

    第八条 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学生,在总校学习一年后,获得学分未达到应得学分50%的,需分流回我校原专业学习,已获得学分予以置换。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学生除适用本办法外,还适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  “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