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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2”联合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

    作者:1998003   来源:教务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2+2”联合培养实验班的相关工作,结合学生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部)处、招生与就业处、财务处等,应按在校生管理之职责各司其职,主动加强与电子科技大学(下称总校)对口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协同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生的选拨、分流,学籍处理,成绩管理和毕业授位审核等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助学管理、评奖评优、保险和离校(包括第四学期期末离开我校及第八学期期末离开总校)、毕业授位典礼安排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部)处负责协调和统筹学生党建工作。

          (四)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学生的派遣、就业等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结算和转款等工作。转款项目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当年应收学费的90%,住宿费按总校标准实收实转。

          (六)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党建、注册等工作,经常了解我校学生在总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条  选拨与分流

          实验班学生的选拔和分流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2”联合培养实验班选拔、分流办法》执行。6月底前,二级学院确定本学院前往总校学习的最终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名单汇总后发送给总校的宿管中心、轮值学院及我校学生工作(部)处、图书馆、后勤保障部和财务处等部门,并对名单上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五条  学籍管理

          “2+2”联合培养实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遵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一)二级学院应及时了解学生在总校的报到注册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我校教务处。

          (二)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及学籍信息变更等涉及学籍异动事宜,应回我校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留级处理标准按我校管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复学或留级,如果下一年级无相同的“2+2”联合培养专业,则应转回我校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

          (五)学生因生病以外的其他个人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应转回我校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

          (六)学生在总校学习期间,如果转回我校,应转回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六条  成绩管理

         (一)学生在总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方式和标准、课程补考或重修等事宜按总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级学院应及时在我校教务系统录入学生在总校所学课程的成绩,保存学生学习档案材料(试卷、课程设计、实验报告等)。

         (三)课程学分置换遵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学生因学业不达标而不能毕业者,结业后可回我校申请参加结业重修考试。

           第七条  毕业授位

         (一)毕业、授位审核由我校进行,毕业、授位条件遵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

         (三)二级学院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时了解总校负责开设课程的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毕业、授位审核,落实毕业、授位典礼安排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生管理

         (一)学生在总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总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请假需向总校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离校。

         (二)学生申请办理广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向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及办理回执录入手续。

         (三)学生在总校学习期间,可继续申请我校的奖学金及国家奖助学金,奖励名额及奖金由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确定。

         (四)学生在总校学习期间,学生自行购买的保险及我校购买的校方责任险仍遵照原有的理赔程序,由我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学生党建

          (一)党委组织部、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与总校对口学院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二)学生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可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我校在总校的其他学院成立联合党支部。

          (三)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和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发展名额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确定。二级学院党总支可依托总校对口学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四)二级学院党总支应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总校对口学院开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等内容的教育,不断加强受教育对象的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引与监督,依托总校对口学院,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第十条  就业指导

           (一)毕业生资源信息录入

              二级学院需组织学生于毕业前一年的9月30日之前,登录学校就业网进行毕业生资源信息录入。录入的相关信息经二级学院网上审批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汇总上报到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经教育厅检验审批通过后,毕业生资源信息才可以正式列入就业计划。

           (二)求职应聘

              学生根据求职意向选择求职途径。意向在广东工作的学生,可以选择通过就业信息网上公布的就业信息、参加学校举办的用人单位宣讲会、招聘会等形式求职应聘,意向在四川或其他省份工作的学生,可以选择通过总校有关的就业途径求职应聘。

           (三)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签订三方协议

           《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协议书》是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原件。为保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协议书》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表格由学生根据要求填写完成,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签章后,统一交到招生与就业处集中办理学校意见签章。有关《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有效性、《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信息填写参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

          学生需要申请派遣的,需在6月1日前提供接收函至所在二级学院,由学院上报就业方案,招生与就业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6月20日左右领取报到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